根据朝阳区相关工作安排,为满足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我区定于年8月起组织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考生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北京市常住居民户口(截至年8月12日,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不包括非北京生源年应届毕业生、户口档案保留在学校的非北京生源往届毕业生及在读的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
(三)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8月12日至年8月12日出生);
(四)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八)具有拟任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九)社会人员的人事行*关系和人事档案均须于年8月12日(含12日)前已在北京;
(十)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北京生源年应届毕业生,且一般应于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年8月1日至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职位;
(十一)报考人员应以其最高学历进行报考,最高学历须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条件;
(十二)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十三)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
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年8月12日(含12日),年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
(十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治面貌、学历、学位、外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等),报考人员须在年8月12日(含12日)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十四)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不得报考;
(十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考单位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朝阳区年规范管理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报考人员可通过北京市朝阳区*府网站“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