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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4兄妹为争父母房产,打了7年官司值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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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家兄妹4人都是北京市内的普通工薪阶层,都有着各自的家庭和各自的生活轨迹,每天都过着平静的生活,从来没有打过官司。

直到父亲姜老爷子去世,这4兄妹为了一套房子,从年到年,7年间打了5场官司。

是什么样的房子,能让亲兄妹对簿公堂,让一家人耗费7年时光,争来夺去呢?

这还要从父亲留下的一套承租公房说起。

承租公房,是特殊年代的产物。在上个世纪还没有商品房的年代,职工的住房,都是由单位进行分房,个人只象征性性的交纳租金,个人只能居住不能买卖,产权属于国家或是单位。到了取消福利分房后,现在国家允许个人以成本价购买自己承租的公房,变为个人所有。

姜老爷子留下的住房,就是这种单位分的承租公房。

姜老爷子这套房产位于北京朝阳区的北三环,他和老伴在这套60平米的老房子里,生养了四个孩子,老大老二是男孩,老三老四是女孩。

孩子们成人以后,都搬出去结婚单过了,老伴年去世以后,姜老爷子一个人在这老房子里面独自生活,他有退休金,经济上还不错。

儿女们也都还孝顺,4兄妹经常来探望,特别是二哥和四妹来探望和照顾的更多,他们和父亲的关系相比大哥和三妹更要亲近一些。

年3月,姜老爷子所在承租公房的产权单位通知说,姜老爷子的老房子可以以成本价购买,并归个人所有了。眼瞅着飞速上涨的北京房价,姜老爷子没多想就迅速和产权单位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交了购房款。

但天有不测风云,姜老爷子还没等到办下房产证,更没有来得及立遗嘱,就因病于年10月去世了。

就因为老人的突然去世,因为老人没有立遗嘱,对于老人财产的分割,本来关系还算融洽的4兄妹,起了分歧,4兄妹分成2派。

大哥和三妹认为父亲的房产应该平分,而二哥和四妹认为两人对父亲平时照顾的多,自己付出的多,应该多分。

每个人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而且房屋当时因为房产证还未办下来,价格也不能确定,所以分配没有统一的标准。

大家吵来吵去,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

年,大哥和三妹作为原告,以平均继承老人的财产为理由,将二哥和四妹告到了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这是第一场官司。

未曾想到的是,直到开庭审理时,大哥和三妹才知道在兄妹们商量继承的时候,二哥拿着姜老爷子生前签的购房协议和交款收据,找到产权单位说:“因父亲去世,由于家庭原因不参加购房了。”产权单位当然不想惹麻烦,就同意退购房款和维修基金,恢复到之前的承租公房状态。

一审的朝阳法院一看,私房又变回公房了,产权不属于姜老爷子了,也就不是遗产了。

所以,仅把姜老爷子的存款平均分配给四兄妹,至于房子平均分割的请求给驳回了。

大哥和三妹不服一审判决,又进行第二次上诉,这是第二场官司了。

其实,大哥和三妹的上诉这一步纯粹是浪费时间,不论是北京地区的法院,还是最高法院都明确承租公房产权不属于居住的个人,并非姜老爷子的个人遗产,不能继承。所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大哥和三妹无奈,又把公房的产权单位给告了,打了第三场官司。

前面两场官司直接把分房子的路给堵死了,大哥和三妹只能另辟蹊径。

大哥和三妹认为,产权单位仅凭二哥一人的撤回购房申请,就把仅仅未办下产权证的私房,又变回公房,这无疑是侵害了自己作为继承人的合法利益。

大哥和三妹就一起把产权单位告上法庭,要求产权单位继续履行父亲生前订立的《成本价出售公有住宅协议书》,并将房屋登记在四兄妹名下。

虽然二哥和四妹不同意,但法院最终判定公房变回私房,判定四人共同继承,共同所有。

因为第三次官司,法院没有判定每个人具体分额,大哥和三妹又第四次向法院起诉,这是第四场官司。

大哥和三妹要求法院确认兄妹四人各继承房产的四分之一份额,二哥和四妹不同意,但是他们因为拿不出多照顾父亲的证据,所以第四次法院的判决结果,也只能是将房产平均分配了,即每人四分之一。

到了年,7年时间,四场官司下来,四兄妹花了不少时间、不少精力、不少金钱,但父亲的房产依然没有分割,兜兜转转问题又回到了原点。

大哥和三妹又提出了提出了第五场诉讼,即对房子价值先评估,再拍卖房子获得卖房款。

最终法院也支持了他们的请求,四兄妹终于都分得了属于自己的那份卖房款。

因为官司打了七年,这七年房价也大幅上涨,所以房子最后的售价要比七年前高很多,兄弟4人都相比七年前多分了不少钱。

有网友说,四兄妹这场官司打的值了!但其实我认为不值得。

一起简单的房产继承官司,被兄妹4人搞得如此繁杂,耗费了7年时间,相比每个人多得到的那一点金钱,损伤了的兄妹之情,是用多少金钱都无法弥补的!

所以,奉劝那些因为钱财打官司的兄弟姐妹或者亲人们,大家还是有矛盾多商量,多宽容,最好在家庭内部解决,否则费时费力还伤害感情,得不偿失啊!

另外,这场官司打来打去,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父亲的房产是否应该平分。

因为二哥和四妹在父亲老年阶段,所多付出的没有得到相应的价值回报,他们的内心一直难以释然。从法律的角度而言,确实没有证据进行支持,只能平分。

而从老百姓的角度看,二哥和四妹,对父母付出最多,最终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回报,似乎很亏。

所以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最好提前做好准备,留好证据,比如让父母生前分割好财产,或者提前写好遗嘱等。

父母留下的房产,到底应该怎么分,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欢迎大家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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