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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职称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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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4号)精神。现就全市职称申报流程及职能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职称申报应提供的材料及流程

(一)申请人。申请人按照所申报系列、专业的评审标准组织申报相关材料并胶装成册。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资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聘用(劳动)合同、上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上三年年度继续教育材料、单位公示、公示结果”。申请人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申请人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应组建评审推荐委员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全面初审,审核人签字签时加盖单位公章,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情况作出书面承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送主管部门复审。

(三)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所属事业单位申报职称材料后,应及审核。审核人签字签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复审程序后,县(市)区所属人员的申报材料报属地人社部门;市直部门所属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通过初、复审程序后,直接报市级人社部门参加年度评审。

二、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履行的审核职责

(一)各级人社部门。重点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申请人的学历、资历、聘用(劳动)合同、上三年年度考核材料、上三年年度继续教育材料等进行审核;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分别对所属企业申请人所有材料进行全面审核。

(二)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对申请人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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