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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4号),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补考工作于年3月25、2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2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3月26日

上午9:00-11:30药师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不参加补考人员网上确认相关安排

辽宁省(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事宜。

三、不参加补考人员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辽宁省(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已报名缴费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于3月17日至3月26日,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其他工作安排

本次考试其他考务要求按《关于做好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30号)执行。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年2月8日

关于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补考工作安排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等5项职业资格考试补考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14号),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暂停考试地区(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补考工作于年3月25、26日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3月25日

上午9:00-11:30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下午14:00-16:30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3月26日

上午9:00-12:00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不参加补考人员网上确认相关安排

辽宁省(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已报名缴费的报考人员,因考试安排调整,决定不参加补考的,须于2月11日至2月16日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网报平台”进行“不参加补考网上确认”,确认完成后,无法修改、撤回,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办理退费工作及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事宜。

三、不参加补考人员网上确认操作流程

(一)辽宁省(丹东市、锦州市、朝阳市)已报名缴费决定不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

(二)使用网上报名账号登录系统,选择相应考试项目。

(三)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界面,仔细阅读相关提示内容,选择“不参加考试”按钮进行确认。

(四)完成确认后,系统显示界面如下:

(五)再次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进入“不参加补考确认”栏目,核实确认状态。

注意:1.报考人员网上确认后,无法修改、撤回。

2.参加补考的报考人员无须进行网上确认。

四、下载打印准考证

请参考人员于3月17日至3月26日,用A4纸自行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

五、其他工作安排

本次考试其他考务要求按《关于做好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辽人考函〔〕31号)执行。

辽宁省人事考试中心

年2月8日

来源/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补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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