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坐出租车都会把我在法院打官司的经过和司机说,我要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CALL!”7月1日,张军(化名)来到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为法院和承办法官送上两面锦旗。
张军来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的是一场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纠纷官司。
事情是这样的:年,张军和李红(化名)经人介绍,相处一个月便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再婚,但相处月余后,双方感情不和,遂开始分居。接着,张军向李红提出离婚,李红虽然不同意离婚,但还是能够接受离婚的事实,毕竟双方婚前婚后相处时间较短。而双方之间最大的争议焦点是,如果离婚,张军婚后转给李红的十万元是否应该返还以及返还比例。李红不同意返还,理由是十万元是她与张军登记结婚的条件,现在已经登记结婚,十万元就不应该再返还。
尽管双方对十万元给付因由各执一词,但承办案件的我院家事法官依据社会经验法则能够确定,张军给付李红的十万元,并非是男女双方互赠财物以表情意的自愿馈赠财物行为。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仅一个月就分居离婚,如果该十万元李红不返还,会导致双方的利益失衡,对张军来讲是不公平的。张军系普通工薪阶层,十万元对其而言并不是小数目。
可如果返还,应该返还多少呢?
“其实无论返还多少,三万还是五万,抑或六万、八万,都没有超过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但对于当事人而言,三万或是五万,并不是数字上的差别,而是实实在在的利益。”承办法官说,“法官作出的判决,就是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利益的重新分配,让当事人失衡的利益得以平衡。而这就需要找到当事人利益的黄金分割点,找到了才能达到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家事案件法官自由裁量权发挥的空间更大,这也意味着家事法官更要慎重地行使这种裁量权,办的是案子也是别人的人生。为了找到这个“黄金分割点”,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遂召开案件讨论会议,就返还比例进行团队讨论,最终决定判决李红返还张军七万。案件宣判后,李红没有上诉,而是找到张军商量怎么履行判决。张军见李红愿意主动履行,在判决返还的基础上又少要了一万。
张军对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十分感激,特地选在7月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来到法院送上两面锦旗,感慨地说:“感谢法院把我的事情解决得这么好,现在我连坐出租车都会把在法院打官司的经过和司机说,我要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CALL!”
原标题:《???“我要为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打CA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