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春节将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重点工程,更好服务民营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按照省营商环境建设局文件要求,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转发省局文件并结合朝阳实际制定节日期间规范行*执法行为“十一项严禁”。同时,市营商环境建设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诚邀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监督。
“十一项严禁”包括:
1.严禁相关执法部门不必要检查;
2.严禁巧立名目搞突击检查;
3.严禁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4.严禁违反“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检查;
5.严禁违法违规罚款、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6.严禁强迫、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或接受指定服务;
7.严禁接受企业宴请、收受索要礼金礼品及电子红包和有价证券;
8.严禁参加企业组织的旅游观光、健身、娱乐等活动;
9.严禁要求企业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项费用;
10.严禁以节日为由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以及强制企业捐赠捐献;
11.严禁向企业、服务对象私借车辆使用、转嫁相关费用。
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大会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心有所戒,行有所止,决不踩“红线”,决不踏“高压线”。营商环境建设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集中发力,对节日期间违反“十一条严禁”的顶风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相关部门严肃追责。
来源:朝阳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