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解读:东旭光电拟斥资愈3亿元回购B股
按此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00港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计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亿港元(不含换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约3.57亿元。用于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表示,在回购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的决议之日起12个月的前提下,回购期限为本次回购方案获得相关*府主管部门审批或同意之日起30日内。我国B股市场长期低迷,交易量不活跃,估值处于较低水平,截止2014年9月10日,东旭B股收盘价6.56港元/股,折合人民币5.20元/股(按照2014年9月10日港元兑0.7926元人民币的汇率换算),相当于同日公司A股收盘价8.36元人民币/股的62.19%。东旭光电认为,公司B股股价已经明显背离公司实际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价格表现与公司的内在价值不相符,公司的投资价值被严重低估,给公司形象带来了负面影响,不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为彻底解决公司B股价值被低估的问题,客观反映公司投资价值,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研究在未来几年内通过回购等可行方式,分批逐步解决B股历史遗留问题。目前,公司业务处于快速发展期,自有资金多用于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规模,因此本次用于B股回购的资金有限。本次B股回购系公司在综合考虑公司长期规划和资金安排的情况下完成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一步,有利于维护东旭光电在资本市场的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提升公司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东旭光电称,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影响不大。公司表示,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和流动资产分别为109.55亿元、63.13亿元和78.83亿元,回购资金所占比重分别为3.26%、5.65%和4.53%,对公司不构成重大影响;截至2014年6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合并口径为17.33亿元,足以支付不超过3.57亿元人民币的回购价款;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间择机支付,并非一次性支付,且具体回购价格和数量由公司根据本预案设定的条件自行安排,具有一定弹性。按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9.00港元/股、回购数量不超过5,000万股计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50亿港元,按照公司2014年1-6月财务报告数据计算,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提高至14.74%,并依然能保持良好的资产流动性和偿债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同时认为,本次回购B股将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向市场传递了公司内在价值被低估的信号,预期将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价值的回归和提升。回购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并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以此次回购股份的上限计算,本次B股回购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比例将从目前的26.67%提升至27.17%,公司控股股东不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