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双塔区:新荒地村民质疑村书记涉嫌违法占地、套取粮食直补?
一、村支部书记违法占地!
近日,朝阳市双塔区他拉皋镇新荒地部分村民来信反映,村支部书记崔某一家人违法占地近30亩,村民对此反响十分强烈。
村民们认为,崔某作为村支部书记本应该积极谋划壮大集体经济,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而事实却相反,崔凤玲只顾个人发家致富,擅自违法改变土地用途,把耕地变成工业用地,闷声发财。
村书记带头违法破坏耕地,在当地影响极坏。
沿国道出朝阳城约1公里,便来到新荒地村。这个村地处城郊,紧邻国道,交通十分便利。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一行来到崔某一家承包的耕地。
(村民指认新荒地村支部书记崔某一家的承包耕地违法建成停车场)
沿道路东侧,有一座检斤房、一座大型停车场、一座售煤处、还有一座大型的龙门吊矗立在那里。再往北,有一座中国石油仓库和一座工厂,据村民李志刚讲,也是崔某把自家的承包地出租给他人经营。
(村民指认,这家工厂的部分土地属于崔某及亲属承包地,被崔某私自出租给他人改变土地用途建工厂)
李志刚说,此处就是崔某一家承包地,大约有30亩。检斤房一直由崔某的丈夫荣某在经营;停车场每天都停泊几十辆附近*金冶炼厂的运货车队。
(村民指认,此处为中国石油仓库,是崔某及亲属对外出租的耕地。)
李志刚说,我们普通老百姓在自家的耕地上修建个厕所城管都会以“违建”拆除,可是,村书记把自家30余亩的承包地擅自改变用途,建工厂和停车场,就不违法吗?为什么不追究她的责任?
二、村书记崔某未参与经营?
据他拉皋镇*府反馈的信息表明:1、此处土地非崔某承包。2、此处为承包人崔某公爹,因年龄大弃耕多年。3、村书记崔某未参与经营。4、石油公司和工厂用地,为新荒地村委会前些年将崔某亲属部分承包地收回,再行出租。
对于镇*府的答复,李志刚等村民对此提出质疑:
此地虽然以崔某公爹的名义承包,但崔某属于土地共有人,该地块的土地承包权益属于崔某以及崔某亲属共同拥有。
认为崔某未参与经营不属实。有关工商资料表明,崔某是此地块上“双塔区炫金检斤站”的法定代表人。成立时间为年2月27日。
(图片由村民提供)
崔某说提供给石油公司和工厂的16亩土地,是村里收回了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但崔某以及镇*府始终未能提供新荒地村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材料。
崔某及亲属承包的30多亩土地,都已用作工业和商业,改变了土地用途。
更为严重的是,崔某及亲属早已没有耕地,却一直领取国家的粮食直补。
他拉皋镇*府提供的三份土地承包合同显示:
第一份合同。年8月1日,新荒地村委会同村民荣某签订《果树承包合同书》,这份承包合同书经过朝阳市公证处公证并盖有公证处公章。承包期为20年。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合同书第八条规定:“果园内禁止建房、埋坟、挖土、采矿等不利于果树生长的行为,土地归集体所有,承包户不准买卖、转让和任意砍伐。”
第二份合同。年1月15日,新荒地村委会同荣某订立《果树延期承包合同》,延期从年至年。这份延期合同承认:“原合同已公证有效。”
第三份合同。该合同显示:承包期为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该地块位于线,33亩,土地等级为:一级。土地承包人为荣某,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其中就显示有崔某名字的字样。
截至发稿,朝阳市双塔区*府土地主管部门以及他拉皋镇*府并没有对村民的质疑给出合理的认定,崔某及亲属是否涉嫌土地违法、是否应追究法律责任还有待于*府部门的进一步认定。
对于村民质疑的村支书崔某涉嫌土地违法及套取粮食直补问题本刊将继续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