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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问答 » 问答 » 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诬告陷害行为
TUhjnbcbe - 2021/2/7 18:07:00

V龙城

为营造良好的*治生态,规范信访举报秩序,坚决打击和惩治恶意举报及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为受到不实举报及诬告陷害的干部澄清正名,传播社会正能量。按照朝阳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龙城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提倡和鼓励署名举报,有根据地反映社情民意,保证举报行为依法有序合规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年8月3日。

二、专项整治重点:

1.出于特定目的,没有根据、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歪曲事实、颠倒黑白,陷害、抹黑、诋毁他人的;

2.伪造材料,故意捏造事实、恶意扩大影响阻止他人提拔使用,干扰换届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3.虚构情节,意图转移视线,搅乱局面,混淆视听,干扰阻挠组织审查调查的;

4.故意栽赃嫁祸,发泄私愤,打击报复他人的;

5.个人非正当利益或者不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满足,造谣中伤他人,企图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对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捏造违纪违法事实并反复举报的;

7.其他涉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形。

三、反馈问题渠道:

1.举报信箱:朝阳市龙城区纪委监委信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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