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疫情每日播报
年3月17日0时至24时,辽宁省无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新增3例治愈出院病例,其中沈阳市1例、丹东市2例。全省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例,治愈出院例,死亡1例。
现有2名确诊患者在院治疗,其中1名在省集中救治中心沈阳中心治疗,1名在朝阳市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2名在治患者中,危重型病例1例,无重型病例。
全省例确诊病例中,沈阳市28例、大连市19例、鞍山市4例、本溪市3例、丹东市11例、锦州市12例、营口市1例、阜新市8例、辽阳市3例、铁岭市7例、朝阳市6例、盘锦市11例、葫芦岛市12例。
累计追踪到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人,已全部解除医学观察。
官方指引来了:这些地方可以不戴口罩3月18日,国家卫健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的通知》,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根据当前防控形势和全面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需要,我们组织编制了《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本指引从普通公众、特定场所人员、重点人员以及职业暴露人员进行分类,并对不同场景下戴口罩提出科学建议。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
科学戴口罩,对于新冠肺炎、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具有预防作用,既保护自己,又有益于公众健康。目前,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为引导公众科学戴口罩,有效防控疫情,保护公众健康,特提出以下指引。
一、普通公众
(一)居家、户外,无人员聚集、通风良好。
防护建议:不戴口罩。
(二)处于人员密集场所,如办公、购物、餐厅、会议室、车间等;或乘坐厢式电梯、公共交通工具等。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对于咳嗽或打喷嚏等感冒症状者。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四)对于与居家隔离、出院康复人员共同生活的人员。
防护建议: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特定场所人员
(一)医院、汽车站、火车站、地铁站、机场、超市、餐馆、公共交通工具以及社区和单位进出口等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二)在监狱、养老院、福利院、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学校的教室、工地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
防护建议:在中、低风险地区,日常应随身备用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在人员聚集或与其他人近距离接触(小于等于1米)时戴口罩。在高风险地区,工作人员戴医用外科口罩或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其他人员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三、重点人员
新型冠状病*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新型冠状病*肺炎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或无呼气阀符合KN95/N95及以上级别的防护口罩。
四、职业暴露人员
(一)普通门诊、病房等医务人员;低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医务人员;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的行*管理人员、警察、保安、保洁等。
防护建议:戴医用外科口罩。
(二)在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的病房、ICU工作的人员;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中、高风险地区医疗机构急诊科的医务人员;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环境消*人员;转运确诊和疑似病例人员。
防护建议: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从事呼吸道标本采集的操作人员;进行新型冠状病*肺炎患者气管切开、气管插管、气管镜检查、吸痰、心肺复苏操作,或肺移植手术、病理解剖的工作人员。
防护建议:头罩式(或全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或半面型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防护器加戴护目镜或全面屏;两种呼吸防护器均需选用P防颗粒物过滤元件,过滤元件不可重复使用,防护器具消*后使用。
境外入沈人员需集中隔离观察的,费用自理!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在境外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及时有效应对境外疫情输入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快推动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根据辽宁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7号令和《全省城乡社区(村)疫情严查严控措施30条(第二版)》,坚持依法依规、科学有序、精准防控、一视同仁的原则,进一步做好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境外入沈人员入关前须准确填写健康申明卡、入境申报表和入境登记卡,并在现场工作人员指导下有序测温。
(二)境外入沈人员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异常情况,由专人引领至机场隔离室观察。在隔离室观察期间,如经进一步检查确认有发热(≥37.3℃)、咳嗽等不适症状,由市急救中心医院(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个人行李由机场工作人员代领并随行。
(三)境外入沈人员如身体状况无异常,由各区、县(市)安排专车免费接到指定地点,集中组织核酸检测取样。检测期间,境外入沈人员应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等候检测结果期间如产生食宿费用,由各区、县(市)*府承担。
(四)境外入沈人员在核酸检测取样后,须进行为期14天隔离观察。
(五)境外入沈人员隔离观察方式可区分不同情况选择居所隔离观察、单位隔离观察、入住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自主选择宾馆隔离观察。需要集中隔离观察的,由所在区、县(市)*府指定宾馆集中隔离观察,食宿费用自理。隔离观察人员在隔离观察期间,依隔离方式由所在区、县(市)*府责成社区(村)、单位、宾馆分别履行管理责任。如出现发热(≥37.3℃)等异常情况,立即联系市急救中心医院(医院北陵院区)诊断治疗,诊断为感染新冠肺炎的,转运医院救治。
(六)境外入沈人员如经沈阳市中转到省内其他市的,由沈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协调相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负责组织接回。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七)从全国其他口岸入境不满14天、自行抵沈的有境外行程史人员,须在抵沈后1小时内向所在单位或社区(村)如实报告,并在自抵沈之日起一律实施隔离观察至14天期满。
(八)中外人员入境来沈后被确诊为输入型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由财*给予补助;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规定支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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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宇宙无敌超可爱粉红巴啦啦小仙女
●参考资料:央视新闻辽宁省卫健委沈阳日报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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