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年12月29日
工作地点:北京|招聘人数: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组织年第二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生健康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27家单位,招聘岗位需求人,录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社会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2.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
3.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年限(须有相应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且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
(四)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自在校期间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无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年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且一般应于年7月31日前(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最终以教育部认证时间为准)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国内院校所取学历须为经教育部批准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国(境)外院校所取学位须通过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机构认证,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截至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已具有北京市户籍,且已落户北京)。
(六)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治面貌、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范围、学历、学位、外语水平等),应聘人员须在公告发布当日(含当日)前已取得相应资质。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4号)文件精神,对实施“先上岗、再考证”的准入类职业资格,高校毕业生在取得职业资格之前主要从事辅助性工作。其中,尚未取得护士执业资格的护理、助产专业高校毕业生先上岗的,可以先从事医疗护理员工作,但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
(七)现役*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八)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九)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附件。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
年12月21日9:00至年12月29日16:00
2.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可登录“北京卫生人才网”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