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朝阳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朝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朝人社调发〔〕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朝阳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卫生人力资源,满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需要。朝阳区卫计委将组织年第一批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名额
参加本次招聘的单位为朝阳区卫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共34家单位,招聘岗位个,聘用后聘任等级参照岗位信息目录中的拟聘任岗位等级,以及单位结合岗位设置要求考察聘用人员情况确定。
二、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身体健康,专业对口;
(二)具有与所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知识水平、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三)在职人员
(1)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或符合外省市引进人才等人员);
(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教育部承认);
(3)具有药(护、技)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初级(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年4月1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年4月11日以后出生);
(四)年应届毕业生
(1)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在校期间未与任何单位存在劳动(录用、聘用)关系,按时毕业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
(2)非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符合进京条件(包括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所修课程成绩优良,且外语水平达到符合授予学位的要求等条件,落户按北京市有关*策执行);
(3)年龄: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年1月1号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年1月1号以后出生);
(五)具体招聘条件详见阅读原文附件。
三、招聘工作步骤
(一)网上报名
报考者可于4月11日9:00—4月19日16:00登录“北京朝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