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一、中央部委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与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2、科技部:征集生态环境保护先进技术成果;
3、工信部:开展第三批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4、司法部:申报年度“全国司法行*系统理论研究规划课题”研究计划;
5、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开展年“中华文化广播电视传播工程”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6、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专家咨询委员会软科学课题研究目录(年度);
7、中国科协:年*建调研参考课题申报通知。
二、省市厅局
8、北京市商务局:申报第二批国家文化出口基地;
9、北京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征集年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项目;
10、北京市海淀区发改委:组织申报海淀区年节能专项资金项目;
11、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开展北京市智慧广电第二批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
12、北京市朝阳区市监局:开展年朝阳区知识产权项目征集工作;
13、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征集年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
14、杭州市科技局:征集“十四五”重大攻关需求建议(第一批);
15、浙江省科技厅:浙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
16、河南省科技厅: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17、广东省科技厅:申报年度广东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文化和科技融合”重点专项。
三、重点实验室
18、高性能土木工程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19、极化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年度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0、广东省先进储能材料重点实验室: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21、农业农村部农业微生物资源收集与保藏重点实验室:年开放课题申请指南。
中央部委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年度与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发文机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际合作局
发文日期:年3月26日
截止日期:ISIS系统在线申报接收期为年3月29日至年6月21日16时(瑞方截止时间为6月18日瑞士时间17时)
摘要:
一、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化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医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二)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
(三)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四)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瑞方申请人应符合S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S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注:SNSF建议瑞方申请人于5月21日前在SNSF申请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