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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城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根据朝阳县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为加快新柳城项目区规模化建设,提升城市品味,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府决定对朝阳县新柳城二期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实施征收,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县域经济发展,推进新柳城项目区规模化建设。
二、征收范围:柳城街道郭家村三、四、五组新柳城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地上附着物(具体详见征地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部门:朝阳县自然资源局。四、征收实施单位:朝阳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柳城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期限:即日起至年4月30日。
六、被征收人必须服从征收的相关规定,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七、朝阳县新柳城二期项目建设是我县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完善县城居住、办公的基础设施配套,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点项目。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顾全大局,配合*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对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县*府有关部门立即停止为朝阳县新柳城二期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办理批准手续;对已办理批准手续但尚未进行建设的,其批准手续由批准机关废止;对擅自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朝阳县人民*府年2月9日
来源:朝阳县*府
(图文来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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