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有关规定,铁西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年4月14日(含)至年4月14日(含)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4月14日(含)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岗位所需其他条件,详见《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7.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4月14日。招聘岗位信息表中“具有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2年以上”均为“2年(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8.招考职位同时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证书与学位证书的专业应相一致(学位是依据证书上的专业授予的),否则不符合报考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现役*人、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在读非应届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已取得铁西区机关、事业单位公职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二、报名程序:
(一)岗位信息查询:
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数,具体岗位设置、岗位简介、资格条件等相关事宜在铁西区人民*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年4月25日——年4月29日;
每天8:30—11:00,13:00—16:30。
3.报名地点:铁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大厅;
4.报名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各一份;
(4)《年铁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考生自行在铁西区人民*府网站下载填写);
(5)近期一寸免冠彩照3张;
(6)招聘岗位有其它要求的相关证明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打印件一份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年应届毕业生证明》。
5.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报名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对不符合申报岗位要求和弄虚作假者,随时发现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
6.考务费:按鞍山市统一标准每名考生收取元考务费,公共卫生岗位类考生收取50元考务费。考生报名时现场缴费。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考生报名时出具有效证件可免交考务费。
未按规定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二)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考生不准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已参加工作的考生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并自行解决与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
2.考生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考生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不限专业的岗位考生可依据其它相应条件报名;
3.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本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及必要的专业证明材料;
4.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应按公告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面试、聘用资格,同时按相关规定处理;
5.考生自开始报名至聘用结束期间,要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