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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府
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年3月30日辽宁省人民*府印发《辽宁省人民*府关于喀左县年度第53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辽*地[3437号)的土地批复,批准我县征收喀左县利州街道北村、大城子街道西村,大城子街道大五家子村集体土地合计8.公顷(其中:农用地8.公顷)。现将《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喀左县年度第53批次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位置
利州街道北村,大城子街道西村、大城子街道大五家子村
东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人民街;北至:朝阳路。
三、土地开发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商服用地、住宅用地,
四、被征地村、地类、面积
利州街道北村集体土地6.I公顷(其中:农用地6.1公顷、大城子街道西村集体土地0.公顷(其中:农用地0.公顷)、大城子街道大五家子村集体土地1.公顷(其中:农用地1.公顷)合计8.公顷(其中:农用地8.公顷).
五、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发《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辽国土资发〔号)文件《朝阳市人民*府关于调整先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朝*发〔]16号)文件规定利州街道北村、大城子街道西村、大城子街道大五家子村为一类区片,区片综合地价为69万元/公顷.实际补偿标准为农用地69万元/公顷。
六、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采取货币安置方式安置
七、房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补偿标准
按照《嗒左县人民*府关于印发喀左县县城规划区内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喀*发[〕11号)和县*府有关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八、其他
(一)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凡从土地行*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称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户及其他相关权利人不服本次征地批复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起60日内向有关行*复议机关甲请行*复议(或者提出行*复议申请).
特此公告
注:本文来源于网络,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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