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
长春市朝阳区*府
发布征收公告
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
(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征收范围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
湖西街道办事处
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
范围内的房屋
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公告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和《长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府对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拟定的《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了审查及论证,认为该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据此,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府作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朝房征字[]3号)。对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朝阳区第三批夹馅棚户区改造项目湖西街道办事处火烧楼平房地块,邮电宿舍地块范围内的房屋,具体征收范围以规划图纸为准。
二、征收主体: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府。
三、征收部门:长春市朝阳区房屋征收工作管理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长春市朝阳区湖西街道办事处。
五、征收实施时间: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实施。
六、签约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七、搬迁期限:以征收实施单位通知时间为准。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长春市人民*府申请行*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
特此公告
长春市朝阳区人民*府
年6月2日
6月1日
长春汽开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