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的文件规定,经龙城区第九届人民*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朝阳市龙城区拟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报考学前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科、或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要求。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且专业符合招聘专业条件要求。
(二)高校毕业生招聘条件
1.考生须为朝阳市龙城区或双塔区户籍(户籍登记时间限定为年11月12日之前);父母(含退休)、配偶一方在龙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正式编制)的区域外户籍毕业生。
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包含年6月30日),且年满18周岁。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读的全日制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专科学历报考,在读的全日制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3)曾因犯罪受到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三)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招聘条件
1.考生须为朝阳市户籍(含县、市、区)。
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不包含年6月30日),且年满18周岁。
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11月12日以后出生,不包含年11月12日)。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四、招聘岗位和招聘数量
朝阳市龙城区年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50名。其中招聘高校毕业生30名,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20名。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朝阳市龙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