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总工会“三下沉”工作指导思想,加强全区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有效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和实现社会共治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区总工会的实际需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社会化工会工作者,派驻在沈河区的街道总工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社会化工会工作者
招聘人数:5名
工作职责:
1、帮助指导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维护职工队伍和工会组织团结统一;帮助指导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集体协商、参与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权利;
2、向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知识和*策法规,为职工提供法律援助,接受职工委托参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协商和调解,代理劳动仲裁和诉讼;
3、促进企事业单位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支持和帮助职工预防和治疗职业病,维护职工劳动安全、休息休假和职业健康权益以及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益,协调推进职工后勤保障服务,提高职工生活保障水平;
4、了解困难职工及其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开展困难帮扶工作,促进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协助*府部门为职工特别是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转岗安置、社会保障、创业扶持、职业培训等服务,帮助职工规划职业发展等;
5、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反映职工诉求,开展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提高职工心理适应能力,结合实际做好释疑解惑化解矛盾等工作;
6、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互联网+”工会普惠性服务;
7、完成工会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学历: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综合文字等与招聘岗位相关专业优先;
要求:熟练使用办公软件,普通话标准。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一)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35周岁以下(年5月1日后出生),并符合具体岗位相关要求。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其他传染性疾病,无精神性遗传病史;
4.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考或公务员招考中或其他国家考试中被招考(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舞弊行为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的人员;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招录的人员;
8.其他不宜从事社会化工会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待遇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方式管理。平均工资标准为每月元(含“五险”个人承担部分),单位缴纳“五险”。招聘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正式员工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及转正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招聘程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沈阳市沈河区总工会年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公开招聘公告,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对招考岗位的学历以及其他条件等有疑问的,请报考人员与招聘项目组联系。
招聘流程执行地点设在沈阳市,根据沈阳市疫情防疫有关要求,视情况安排组织。报考人员须调取近15天行程记录,去过(或途经)重点地区的人员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确保考试防疫安全。
(一)招聘公告
报考人员可通过以下官方网站查阅:中国沈阳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