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全面做好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发〔〕1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6号)以及《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19家事业单位,提供了46个岗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5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号)》(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4月13日至年4月13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委*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节点均以4月13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经验)等相关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职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人;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三、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本公告(2号)与《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号)两个招聘公告同时发布同时考试,考生只允许报考其中一个公告的一个招聘岗位。
(一)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站为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