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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塔区选聘退役*人公益岗人员工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退役士兵再就业问题,按照《朝阳市人民*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退役士兵就业的实施意见》(朝*办发〔〕40号)要求,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我区退役*人选聘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选聘计划
(一)岗位设置
岗位名称:社区双拥公益岗
计划在全区招录58名退役*人,主要在双塔区各社区从事退役*人双拥及其他工作。
(二)基本条件
1.报名人员需为处于失业状态一年以上的双塔区城镇户籍的退役*人,本人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或因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服役期间受过处分的;
4.已接受公益性岗位安置并在职的;
5.因闹访、越级访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
6.有关法律规定不得雇用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办法
根据《朝阳市双塔区退役*人事务局选聘退役*人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量化评分暂行办法》择优选用(详见附件)。
三、选聘流程
(一)报名
报名时间: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周六、周日休息)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的退役*人服务站
-(双塔区退役*人服务中心就业创业服务部)
(二)资格审核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初审,资格确认后收齐材料统一交由就业局公益岗办公室复审。评定结束对入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格审核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纸,户口簿要求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二)获得奖励的退役士兵需提供受奖证书和奖章原件、复印件,同时退役士兵档案中必须具备奖励登记(报告)表、奖励通令或命令等材料;
(三)具有职业技能证书的退役士兵,需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同时以退役士兵档案中《XXX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登记表》为依据,予以计分;
(四)烈士子女需提供烈士证书、公安部门或乡(镇)街道出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为依据,原件、复印件;
(五)档案不在市、区退役*人事务局的退役士兵,在提供(一)(二)(三)项材料的同时,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登记表的复印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公章。
以上复印材料一式三份,需使用A4纸。
五、工作待遇
各岗位人员聘期与待遇按照国家及省、市、区公益岗相关*策执行,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
岗位工资:元/月。
附件:朝阳市双塔区退役*人事务局公开选聘退役*人专项公益岗工作人员量化评分暂行办法
朝阳市双塔区退役*人事务局
有涉及到附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