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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3 16:20:00

惠兰美居交房两三年,问题层出,开发商和物业遇到问题一味推诿,很多邻居忍气吞声点击查看→惠兰美居房屋漏水事件,物业为何总是回避?!,也有邻居拿起法律武器维持公平正义,给广大惠兰美居业主受害者作出了表率,遇到无赖的开发商和物业,你该如何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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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大家看一下硬核邻居维权的内容,家里管道反水,物业不作为,开发商推诿,求救无门。一怒告上法庭,开发商和物业败诉,开发商再次展示其无耻无赖行径,进行上诉,二审依然败诉。

北京东方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与刘建宾等侵权责任纠纷

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日期:-09-24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京03民终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东方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北街33号。

法定代表人:杨培*,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清蕊,女,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北京东方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刘#,男,年5月17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兼刘建宾之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刘#之妻),女,年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63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雷大乾,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华,女,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职员。

原审被告:吴#,男,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海南航空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杨#,女,年1月14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张#,男,年2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王#,女,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县。

原审被告:张#,女,年7月14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葛#,男,年9月29日出生,满族,户籍地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

原审被告:张#,男,年7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张#,女,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北京先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傅#,女,年3月3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刘#,男,年4月16日出生,汉族,河南省商水县*寨镇腰庄村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王#,男,年8月13日出生,汉族,北京公交集团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徐#,女,年11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董#,男,年9月15日出生,汉族,北京华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李#,女,年2月20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王#,女,年1月1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牛#,男,年1月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付#,女,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通胡大街甲3号华联商场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路#,男,年3月19日出生,汉族,中咨建设电力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李#,女,年10月11日出生,汉族,北京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吴#,男,年4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杨秀店村农民。

原审被告:高#,男,年6月3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李#,女,年2月1日出生,汉族,北京航兴宏达化工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毛#,男,年6月15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毛庄村南区。

原审被告:冯#,女,年2月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

原审被告:王#,男,年9月1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王#,女,年11月7日出生,蒙古族,户籍地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原审被告:郑#,男,年1月28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牛#,女,年12月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

原审被告:高#,男,年3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李#,女,年6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孔#,女,年8月8日出生,汉族,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邮局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杨#,男,年5月11日出生,回族,福彼工程技术(上海)有限公司职工,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胡#,男,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刘#,女,年6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北京市通州区。

原审被告:李#,男,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北京索爱普天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阳村一区。

原审被告:田#,女,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北京市密云区西田各庄镇*户部庄村农民,住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阳村一区。

上诉人北京东方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长安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

、刘

,原审被告北京恒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富物业公司)、吴

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京民初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年7月9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东方长安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隋清蕊,被上诉人赵#(兼被上诉人刘#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审被告张国华、张宝珠以及恒富物业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东方长安公司上诉请求:1.请求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二项;2.改判驳回赵#、刘#要求东方长安公司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案件受理费由赵#、刘#承担。事实和理由:第一,东方长安公司并未实施侵权行为,亦不存在过错,并非本案的适格被告,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东方长安公司在一审中已提交建筑工程规划核验(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赵#、刘#于年10月9日签署的房屋交接表,充分证实涉案房屋交付使用时不存在质量问题。第二,一审法院认定赵#、刘#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违背了基本的逻辑和案件事实,对于东方长安公司显失公平。依据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发生堵塞的管道是由赵#、刘#和其楼上业主共用,装修垃圾乃赵#、刘#及其他业主恶意排放至下水道,自赵#、刘#收楼到其发现漏水的期间,不止一户业主进行了装修,其中包括赵#、刘#在内,在装修期间排放装修垃圾的可能性远大于东方长安公司建筑过程中排放的可能性,而且赵#、刘#装修后房屋一直空置,未及时发现返水,对于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责任,因此赵#、刘#和原审18户业主应对管道堵塞承担绝大部分责任,而非由业主、物业和开发商平担责任。第三,一审法院酌情确定损失金额为元,缺乏事实依据。关于赵#、刘#维修的具体费用,赵#、刘#并未提交合法有效的发票、装修或者维修协议、转账明细等证据。赵#、刘#亦未申请鉴定,一审法院在未经过鉴定的情况下,酌情认定损失为元,严重缺乏事实依据。综上,请求法院判如所请。

赵#、刘#辩称,同意一审判决,不同意东方长安公司的上诉请求。首先,赵#、刘#当时家里返水的情况不能认定是开发商、物业还是楼上的邻居造成的,所以开发商也有一定的责任。其次,物业修缮时发现在地下一层的管道里边有一些建筑垃圾,一块长方体的建筑垃圾的直径显然比管道要粗要宽,不可能是装修漏下来的东西,应该是管道里边残留的东西。最后,业主在装修的时候跟各个装修公司都签订过协议,而且在装修之前物业要求业主提供装修公司的各种资质,赵#、刘#找的都是比较正规的装修公司,不存在往下水道里倾倒装修垃圾的情形。另外,赵#、刘#及业主装修时都已经交过装修管理费和装修垃圾清运费,没必要把东西都往水管里边倒。所以管道里的垃圾应是当时开发商在建设时候存留的。

恒富物业公司辩称,认可一审判决,不同意东方长安公司的上诉请求。一审查明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驳回东方长安公司的上诉。

张国华、张宝珠辩称,不同意一审判决,但未提起上诉;不同意东方长安公司的上诉请求和事实理由,应由东方长安公司和恒富物业公司承担责任。

吴伟、杨雪莲等其他业主未提起上诉,亦未提交书面意见。

赵#、刘#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请求判令东方长安公司、恒富物业公司及相关业主赔偿赵#、刘#各项损失共计.9元,其中第一笔装修费元、维修费.9元、年3、4、5月的房租损失元、门的损失元、地板损失元、第一次起诉撤诉费3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年12月26日,出卖人东方长安公司与买受人赵#、刘#签订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现价商品住房),项目名称:富力惠兰美居,约定赵#、刘#购买坐落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居住、托幼及小学项目通州区永顺镇居住、托幼及小学项目(配建现价商品住房和自住型商品住房)D01#住宅楼(限价房)XX层XX号,即本案涉案的房屋XX-XX室。年10月9日,赵#、刘#办理了交房相关手续。年11月,赵#、刘#开始进行对涉案房屋的装修。年12月31日,赵#、刘#装修完毕。年1月7日,恒富物业公司对涉案房屋进行了第一次装修验收,赵#、刘#表示验收合格。

赵#、刘#表示,年1月21日,其在到涉案房屋给房屋通风时,发现涉案房屋内出现返水,并立即通知物业进行了维修。经处理,恒富物业公司表示返水的原因是下水主管道链接处被水泥、沙子等装修垃圾堵塞,发生堵塞的下水管道由原告和其楼上业主共用。后,赵#、刘#对房屋进行维修,于年4月30日维修完毕。

另查,年3月27日,赵#、刘#将恒富物业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后赵#、刘#年4月25日自行撤回了起诉。

本案庭审过程中,赵#、刘#提交装修合同、收据、租房收据、装修及垃圾管理费收据、光盘及恒富物业公司的答辩状等相应证据,证明赵#、刘#系依法合理装修及因此次返水遭受相应损失。对此,东方长安公司认为赵#、刘#同时主张装修损失及维修费用不合理,相关收据所载明的费用不合理。恒富物业公司及其他业主同意东方长安公司的质证意见。东方长安公司提交建设工程规划核验意见、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交接表予以证明房屋建设通过了规划竣工验收,交接时候不存在质量问题,不构成侵权。对此,赵#、刘#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其认为作为开发商出现此次事故应有责任。其他业主认为东方长安公司所提交的相应材料并不能证明管道设计合理并符合规范,不能证明施工没有缺陷,也许建设时就已经存在建筑垃圾在管道中。恒富物业公司对东方长安公司的证据无异议。恒富物业公司提交业主诉讼材料、现场清理照片、清理处理装修垃圾照片等相应证据,证明涉案房屋出现返水后的处理情况及本案相关房屋的装修情况。对此,赵#、刘#表示没有异议。东方长安公司表示没有异议,但现场情况不清楚。其他业主表示堵塞物系长期堆积所致,物业公司存在维护责任,且还有其他大块垃圾恒富物业公司并未出示,仅出示了可能因装修所致的堵塞物,也许主管道也有堵塞,影响了业主使用的分管道。其他业主提交了装修竣工备案表、相关照片、堵塞垃圾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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