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号)、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朝人社[]号)文件精神,经年11月27日龙城区人民*府第43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拟公开招聘龙城区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由于受疫情影响,现推迟到年6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和公办学校在编教师。
三、招聘计划
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50名。其中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30人,面向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招聘20人。具体岗位计划及其他要求详见《朝阳市龙城区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学前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四、招聘条件
(一)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朝阳市户籍(含县、市、区),户籍登记截止时间为年11月27日前;
(三)年龄要求:
1、报考高校毕业生岗位,年龄要求为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年11月27日);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年龄为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年11月27日);
2、报考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岗位,年龄要求为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不含年11月27日)。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放宽至年11月27日以后出生,(不包含年11月27日)。
(四)学历要求:
1、报考学前教师岗位和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师范类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学前教师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小学教师具有小学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学科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师范类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研究生要求具有本科学历,本科不限师范类)。须具有初中及以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或提供年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学科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含在读的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在读的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专科学历报考)。
2、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考面向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除公办学校在编教师外,不得报考面向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招聘岗位。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4、人事档案中存在违规违纪处分记录的人员。
5、在编教师录用为辽宁省特岗计划教师服务期未满5年。录用为外省特岗计划教师,不符合外省特岗计划相关文件要求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朝阳市人社局*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