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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一男子游走在某小区内伺机行窃,多次盗走他人摩托车,终于被当地警方擒获。年1月,该男子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郭威(化名),男,年出生,蒙古族,小学文化,农民,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人。经郭威自己说和法院后期查明:
去年9月某日凌晨0时左右,郭威来到辽宁省朝阳市喀左县河畔新城A区内徘徊伺机行窃,游走到河畔新城A区东门门口处,发现一辆白色立马牌极越电动车经过观察就下手将其盗走。后经喀左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该电动车价值人民币元。
尝到“甜头”后,近一个月也没什么事,郭威就按耐不住了。
去年10月某日,又是凌晨3时左右,郭威又来到到喀左县河畔新城,这回来到了B区徘徊伺机行窃,游走到该小区8号楼楼下他发现一辆帅雅牌两轮摩托车,通过观察左右无人将其盗走。郭威一看,时间还早。正好路过该小区4号楼,他看到了2单元门口的富通牌两轮摩托车见左右无人将其盗走。后经喀左县价格认定中心鉴定,两台摩托车分别价值人民币元和元。
喀左县河畔新城小区连续发生失窃事件,当地警方经过多方侦查,将郭威依法抓获。郭威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盗物品已找回,并已返还被害人,郭威的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
法院认为,郭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依法惩处。郭威具有多次盗窃的从重处罚情节,但鉴于他在案发后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预缴罚金,法院对他从轻处罚。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郭威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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