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一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6日
——全市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
全市人口[2]为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人口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人相比,10年共减少人,减少5.64%。年平均增长率为-0.58%。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3]户,集体户户,家庭户人口为人,集体户人口为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52人,比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2人减少0.4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二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6日
——地区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的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7个县(市)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市)区1个,在40万人至5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4个,在30万人至40万人之间的县(市)区1个,少于30万人的县(市)区1个。
表1各县(市)区人口
单位:人、%
地区
人口数
比重[3]
年
年
全市
.00
.00
双塔区
16.14
13.60
龙城区
7.73
6.93
朝阳县
14.08
15.99
建平县
15.87
16.60
喀左县
12.05
11.84
北票市
15.32
16.30
凌源市
18.83
18.74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7个县(市)区中,双塔区、龙城区人口增加,其他5县(市)人口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3]指各地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三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6日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性别构成
全市人口[2]中,男性人口为人,占50.58%;女性人口为人,占49.4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男性对女性的比例),由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0下降为.36。
二、地区人口性别构成
7个县(市)区中,总人口性别比在以下的县(市)区1个,在以上的县(市)区6个。
表1各县(市)区人口性别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性别比
男
女
全市
50.58
49.42
.36
双塔区
48.57
51.43
94.45
龙城区
50.67
49.33
.71
朝阳县
51.36
48.64
.59
建平县
50.59
49.41
.37
喀左县
50.79
49.21
.19
北票市
50.26
49.74
.05
凌源市
51.81
48.19
.53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四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6日
——人口年龄构成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年龄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一、全市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人口[2]中,0-14岁[3]人口为人,占14.15%;15—59岁人口为人,占61.52%;60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24.3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人,占15.96%。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46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8.3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9.84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6.08个百分点。
二、地区人口年龄构成
7个县(市)区中,15-59岁人口比重在65%以上的县(市)区1个,在60%-65%之间的县(市)区5个,在60%以下的县(市)区1个。
表2各县(市)区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全市
14.15
61.52
24.33
15.96
双塔区
14.41
65.28
20.31
13.78
龙城区
15.03
64.38
20.59
13.71
朝阳县
15.35
57.73
26.92
18.38
建平县
13.93
61.88
24.20
15.33
喀左县
14.63
60.40
24.97
16.26
北票市
11.14
60.35
28.51
18.60
凌源市
15.02
61.30
23.68
15.12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0—15岁人口为人,16—59岁人口为人。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五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6日
——人口受教育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受教育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人口[2]中,拥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程度的人口由6人上升为人;拥有高中程度的人口由人上升为人;拥有初中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拥有小学程度的人口由人下降为人。
表1各县(市)区每10万人中拥有的各类受教育程度人数
单位:人/10万人
地区
大学
高中
初中
小学
(大专及以上)
(含中专)
全市
双塔区
龙城区
朝阳县
建平县
喀左县
91
北票市
凌源市
95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3]
与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69年提高至9.37年。
7个县(市)区中,平均受教育年限在11年以上的县(市)区1个,在9年至10年之间的县(市)区4个,在9年以下的县(市)区2个。
表2各县(市)区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
单位:年
地区
年
年
全市
9.37
8.69
双塔区
11.36
10.81
龙城区
9.46
8.74
朝阳县
8.27
7.85
建平县
8.82
8.28
喀左县
9.14
8.46
北票市
9.14
8.45
凌源市
9.25
8.54
三、文盲人口
全市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人,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人,文盲率[4]由3.82%下降为1.99%,下降1.83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4]文盲率是指全市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第六号
朝阳市统计局
朝阳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16日
——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年11月1日零时全市人口城乡分布及流动情况公布如下:
一、城乡[2]人口
全市人口[3]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人,占49.9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人,占50.04%。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人,乡村人口减少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85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4]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5]为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6]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为人。流动人口中,省外流入人口为人,省内流动人口为人。同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74.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人,增长.72%;流动人口增加人,增长62.0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3]全市人口是指全市7个县(市)区的人口,不包括现役*人和居住在市内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4]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5]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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