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进一步巩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质量,强化动态管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要求,按照司法部工作部署,通过示范村(社区)自查、地市初查、省级初核、初步形成了初核结果。经征求民*部门意见,现将拟保留和拟撤销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9月23日至29日。对所公示名单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向省司法厅普法与依法治理处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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