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市界何珊珊
编辑
老拿
据胶东在线消息,2月4日,烟台市场监管局公开信息,当地一家公司因18个口罩卖元,拟被罚款50万元。5日,公司老板在电话中向市界表示“冤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已请律师”。
1月31日,烟台市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芝罘区朝阳街烟台芝罘鲁兴化玻有限公司“18只口罩销售元;15个防护镜销售元”的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其所售商品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由于烟台芝罘鲁兴化玻有限公司至今未提交上述商品的进货价格证明,存在不按要求提供证据及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芝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做出行*处罚决定,拟罚款50.5万元。
天眼查显示,烟台芝罘鲁兴化玻有限公司于年成立,经营范围包括化学试剂、二类医疗器械(不含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项目)、实验仪器、科教仪器的批发、零售。
市界注意到,相关披露消息中并未显示口罩型号、进货价等信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