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朝阳区重点工作,完成重要任务,经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朝阳区应急管理局申请,朝阳区*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透明、平等公正”的选拔原则,统一组织,严格程序,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人员。
二、招聘岗位
此次共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80名,其中: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50名、朝阳区城市管理行*执法局20名、朝阳区应急管理局1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年长春市朝阳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工作;
2.身心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并符合岗位报考年龄范围之内,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相关条件;
2.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纪*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4.在读的非年毕业生(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年毕业生。同时,统招在读的非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现役*人;
7.服务期未满的现任“特岗教师”;
8.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岗位要求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9.报考公安岗位人员十一种不得录用情况及回避情形。
四、相关待遇和管理
1.聘用人员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首次合同期为一年,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间不符合用人单位岗位要求的予以解聘。
2.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特警辅助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3.朝阳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协管员每月应发工资元(含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4.朝阳区应急管理局辅助人员每月实发到手工资元(扣除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个人缴费部分后),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五、报名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和下载打印《准考证》等工作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