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朝人社发〔〕11号)精神,结合我市建设行业工作实际,现将年朝阳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
凡在我市从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且与单位确立了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符合评审标准条件者,均可申报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申报层级及专业
凡符合评审标准条件的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建筑学、结构工程、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风景园林、建筑装饰、建筑施工、道路桥隧、设备安装、燃气工程、热力工程、建筑机械、工程检测、建筑材料、建设环境、工程概预算、城市管理、建设安全、建设消防、建设管理等25个专业。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集中公示、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业内专家综合评审等程序。
市直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也要履行单位内部评议、集中公示、推荐等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申报。
四、评审标准条件
年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建设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56号)及国家、省、市有关职称*策规定,坚持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四唯”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贡献,重视科研成果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国家发明专利、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专利业绩成果必须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在专业实际工程中进行转化推广应用,切实解决实际工程中难题,取得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所提供的辅助性专利业绩成果视为无效。
五、评审方法
工程系列建设行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模式。具体包括:
(一)资格初审。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申报单位推荐上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组织资格初审工作,认真审查核验申报材料,特别是学历学位、业绩成果等,履行审核人签字、加盖印章等程序。未经资格初审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律不予受理。
(二)资格复审。报卷截止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凡不符合申报标准和条件的材料,一律不予提交市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例会评审。召开年度职称评审会议,成立工程系列建设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组,采取专家组阅卷,量化赋分,答辩,初步确定通过人员名单,统一提交建筑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公开晾晒参评人员业绩成果,经专家组集体研判,最终确定各专业各层级通过评审人员名单。例会期间,邀请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有关人员全程跟踪指导,接受其监督。
(四)公示。通过评审人员名单,将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